| 公告主旨 |
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 |
| 公告內容 |
- 依據國教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函及114 學年度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 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 具原住民身分。
-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 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申請日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請於115年3月5日(星期四)下班前。
- 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 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
-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國小階段無紀錄可不提供)。
- 114學年度各學期核配予本市名額為:國小42名,本案審查將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附註:「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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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 114教育部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PDF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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