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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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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114學年度內政部移民署優秀新住民子女培力教育獎學金,本校名額優秀一名,清寒一名,高年級學生優先,依據成績評比。

一.申請資格:
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2.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
金)。

A.清寒-國小組: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本校名額一名,2,000 元,高年級優先,請檢附1.全戶戶籍謄本2.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B.優秀-國小組: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本校名額一名,3000 元,高年級優先,請檢附1.全戶戶籍謄本)

二.請於3月10日前提出申請,以利彙整資料送至行政院移民署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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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5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寄至本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詳見說明網址如下: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7451/7457/7493/7505/401330/cp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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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公告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