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午餐教育
| 公告主旨 | 午餐受問題沙拉油影響,協助親師生辦理台灣消保會團體訴訟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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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資訊組長 |
| 公告類別 | 午餐教育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1034 |
| 公告內容 |
【公告】本校 115 年 4 月至 6 月午餐受問題沙拉油影響,協助親師生辦理台灣消保會團體訴訟事宜 壹、發布單位: 正濱國小 參、說明如下: 一、依據基隆市政115年8月28日基府教體參字第1150135877號函辦理。 油,於115年4月至6月販售之部分批號產品,檢出「苯駢芘」含量超過限量標準。經市府與本校勾稽比對,本校該期間之學校午餐曾使用上述問題油品。 三、本校當期合作之食材供應商為「勝威食材品有限公司」,經查,據該公司告知:本校自115.5.18起至6.30日止學校午餐供應有用到上開二批油品。 四、為保障學校師生(消費者)之最高權益,基隆市政府將全面協助親師生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本案將委託「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以下簡稱台消會)」以自己名義提起免訴訟費之團體訴訟。 五、上開有關本訴訟案之申訴,尊重師生個人意願,採自由參加,非強迫性辦理,學校為收件窗口。 肆、訴訟求償方案 台消會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為消費者爭取最優利益,向廠商請求損害額度如下: 一、財產損害:每人新台幣 12 萬元。 二、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每人新台幣 20 萬元。 三、總計求償:每人新台幣 32 萬元(註:最終賠償金額以法院實際判決結果為準)。 伍、受理對象(請求權人) 一、學生:民國 115 年5月至6月期間,就讀本校之學生(含現就讀學生、已畢業/轉學之學生)。 二、教職員工:民國115年5月至6月期間,在職本校之教職員工(含正式、代理代課教師、處室同仁、廚工及已離職/退休同仁)。
陸、申請應備文件: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加團體訴訟者,自行下載本公告附件,填妥後裝袋繳交(或郵寄)至本校收件窗口: 一、基本資料表 1 份(如請求權人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欄位必須親自簽名並蓋章)。 二、戶口名簿影本 1 份(用以證明未成年學生與法定代理人之親屬關係)。 三、請求權讓與書 1 份(須親自簽名)。 四、不和解書 1 份(須親自簽名)。 ※申請文件未齊全者恕不受理,文件請用A4單面、不要訂、不要貼標籤,正本給學校統一彙整,如須留存請自行影印或拍照留底。 柒、收件截止時間: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點前;送達本校教務處,因配合台消會全台截件作業時間,逾期恕無法受理。 ★外校(已畢業/轉學/離職)親師生若採郵寄辦理,以 115年10 月3 日郵戳為憑。
⚠️ 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一、訴訟時程預估:參照過往類似大型食品安全團體訴訟(如頂新油品案),自提起集體訴訟至三審定讞判決,歷時預估約需 7 年。 二、賠償金領取方式:未來法院判決確定並撥付賠償金後,款項將由台消會匯入本校帳戶。本校屆時將再次於學校網頁公告通知,屆時請參與訴訟之師生親自到校辦理領取。 三、無意願參加者:無須提報。
捌、相關附件下載: 請求人(師生)(請自行列印使用)台灣消保會團體訴訟填寫說明與表單相關表件如下: 檔案下載:附件 1-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 檔案下載:附件 3-無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及提供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檔案下載:附件 4-115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報名參加應注意事項。 檔案下載:附件 5-QA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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