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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噪音管制法」第2條、第26條及第28條修正一案,已於114年12月26日經總統公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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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本府115年1月8日府授環空貳字第1150100316號函辦理。
  • 有關機動車輛違反本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者,將裁罰新臺幣3,6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得連續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如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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