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告 - 其他
| 公告主旨 | 【重要公告】114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相關事宜(短期代理教師申請期限至115年1月2日星期五止) |
|---|---|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主任 |
| 公告類別 | 其他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394 |
| 公告內容 |
【重要公告】114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相關事宜(短期代理教師申請期限至115年1月2日星期五止) 一、 114年期間新進「專任教師」或「長期代理教師」,於本校到職前有本年度其他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例: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 前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工作獎金核發比例。 ※如為辦理敘薪時已繳驗之年資證明則免再繳交,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二、114年12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請至教務處、附設幼兒園洽詢辦理: (一)申請資格:114年12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1月2日(星期五)前,逾時不候。 (三)應附資料: 1.年終工作獎金請領申請書(本校服務年資請另詳填第 2 頁服務證明表格,並請業管單位核章確認屬實,始得採計)。 2.114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 三、欲於他機關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需本校短代服務證明書者,請填寫附件服務證明申請書洽業務單位(教務處、附設幼兒園)辦理。 |
| 相關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