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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本校110學年度教師考績會、教評會委員改選事宜
公告本校110學年度教師考績會、教評會委員改選事宜
一、 本校109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聘期將於本(110)年8月31日屆滿,依規各需改選產生110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二、 上揭二委員會訂於本(110)年9月8日假校務會議併同改選,其改選方式、名額依規及按援例辦理如下:
1. 委員以教師互相推選方式圈選之。
2. 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名額:
當然委員(非票選委員)計4名(教務處、學務處、人事室主管及教師會代表)。
票選委員計5名;合計9名。
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3. 評審委員會委員名額:
當然委員(非票選委員)計3名(校長及家長、教師會代表)。
票選委員計6名;合計9名。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略以:有關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