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各校辦理社團營隊、訓練、童軍等活動,活動期間需烹煮、烘焙、DIY等製備或提供餐食者,請注意「餐食衛生安全」事宜,詳如說明
- 一、學校辦理社團營隊、訓練、童軍等活動,活動期間需烹煮、烘焙、DIY等製備或提供餐食者,應注意餐食衛生安全事宜,以盡食品衛生安全品質把關之責,維護學校、教師及學生之用餐安全及健康。
- 二、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3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餐飲業製備之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維持適當之溫度;室溫下不得存放2小時以上,熟食及易腐敗菜餚應及時冷藏;熟食之熱藏溫度保持在攝氏60度以上。學校有製備餐食之活動請遵循前述規定,以維食品衛生安全。
- 三、學校如辦理或帶隊參與餐飲相關課程,請依簡易食安衛生管理表單,於課程前請場所管理人、授課教師及帶隊教師完成相應表單,以確保人員衛生安全及食品衛生安全事宜。
- 四、學校如辦理暑期營隊、體育訓練或其他學生活動等,有訂購、代購餐食或餐盒等食品,請參考本市衛生局衛生管理分級優良名單,並落實餐食驗收及暫存之良好保存條件,並依基隆市學校辦理活動訂(代)購餐食或餐盒食品衛生安全提醒(附件1)辦理。。
- 五、檢附基隆市簡易食安衛生管理表單之自我檢核表(附件2)、食譜及料理製程表(附件3)、食材確認表(附件4)、耗材器具確認表(附件5)、器具設備暨環境確認表 (附件6)、 師生健康情形表(附件7)、人員衛生行為須知(附件8)及成品留樣紀錄表(附件9)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