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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部分規定「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 一、提供口腔預防保健服務,其補助對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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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兒童牙齒塗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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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滿六歲兒童,每半年補助一次。
- 2、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每三個月補助一次。
- (二)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
- (三)口腔黏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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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三十歲以上有嚼檳榔(含已戒)或吸菸習慣者,每二年補助一次。
- 2、十八歲以上至未滿三十歲有嚼檳榔(含已戒)習慣之原住民,每二年補助一次。
- (四)口腔黏膜檢查疑似異常個案追蹤及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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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癌化異常者:包括疑似口腔癌、口腔內外不明原因腫塊、紅斑、紅白斑、疣狀增生、非均質性白斑、均質性厚白斑。
- 2、其他經評估需作切片者:須至口腔司審查通過之「確診醫院」或「確診及治療醫院」,由專科醫師評估須切片確診者。
- 二、旨揭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各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