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轉知基隆市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鼓勵本校所屬志工參與個人獎項之申請
- 一、有關本案獎勵申請及選拔活動,本府社會處預計於10月辦理志工個人績優獎項及團體獎項複審會議,就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所推薦之志工及志工團隊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優良者,預計結合本年度國際志工日慶祝活動辦理公開表揚活動。
- 二、志工個人獎項之服務時數計算區間為90年1月22日至113年6月30日止;參選團隊之服務績效以近三年(即自109年12月3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服務事蹟為限,並請註明其歷年獲獎或受表揚情形。
- 三、志工個人獎項,請貴運用單位受理申請後,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造冊(附件2),於 113 年 10 月 9日(週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初審,免備文。
- 四、志工團隊獎項,請貴運用單位填寫志工團隊基本資料表(附件 3)及團隊近3年服務績效書面報告(報告大綱,附件4),亦於 113 年 10 月9 日(週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報名,免備文。
- 五、檢送旨案實施計畫及附件各1份,相關電子檔亦公 告 於 本 府 社 會 處 網 站 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821-287168.html(路徑: 首頁/主題服務/社會福利專區/志願服務/獎勵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