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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為配合中央政策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請本校教職員工(包含代理課教師)務必於5/24(三)前完成研習課程,並將研習證明截圖傳給生教組長,詳如說明
一、依據: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教育部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基隆市所屬各級學校校長、行政人員、員工及教師(含正式、代理代課教師)每年應參加「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教育研習。
三、請上述人員參加線上研習並取得研習證明(至少參加一項課程)。
(一)報名方式:進入「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如果第一次註冊請選擇「公務人員」,如果是教師身分「時數是否上傳全教網」要勾選「是」。
(二)課程內容:
1、 兒童權利公約介紹-1小時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9389
2、 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1小時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9392
3、 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二)-1小時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9384
4、 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三)-1小時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9397
5、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3小時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9757
6、 兒童權利公約與案例分享-1小時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8916
7、 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探討兒童及青少年人權-1小時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8917
四、因成果需函報教育處,如未取得研習時數應敘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