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二、申請時間:112年2月10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三、檢附旨揭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等資料各1份,或請至該會網站-賑助申請-助學金申請下載運用(網址:https://www.tf4dr.org)。
  •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人:余信貞小姐,連絡電話: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