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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該部修正發布一案
公告日期
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公告教師
人事主任
公告類別
人事法令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235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本次修正事涉各校之重點如下:
將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列為服務學校不得拒絕之情事。
增訂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期間,最長得申請至孫子女滿3足歲。
相關附件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修正-教育部令
PDF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ODT
上一篇公告: 轉知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已於115年1月1日施行,相關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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